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改革发展成就、重大时事以及学校各项工作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任务。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断聚集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为把我校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心工作、改革措施及重要决策;学校的重要会议精神、阶段性工作安排;与教学、科研、管理业务相关知识等。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落实,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覆盖全体教职工。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安排。统一安排每周三下午7、8节课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时间。除主要安排政治理论学习、党日活动和党组织生活外,亦可适当组织开展其它集体活动。不得随意占用集中学习时间,确保集中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政治理论学习可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工作交流、考察实践等方式进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理论学习与座谈讨论、研究工作、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提倡创新形式,力求取得实效。
第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校党委每学期下发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作为指导性总体安排,根据重大时事的最新变化,随时发布需要及时跟进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按照学校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总体安排,拟定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第八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考核。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要做好学习记录。校党委把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和政治表现作为职工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首要内容。每学期末,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把政治理论学习的总结及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做到计划、制度、资料、考核、总结“五完备”。
第九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