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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7〕1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已经2016年12月3日党委常委会议通过,并结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1月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1.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坚持依法治校,领导制订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改革方案,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领导班子。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9)强化对校内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基层党委(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院(系)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10)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11)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对职责权限内的事项作出决定并负领导责任。

3.党委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推广、行政管理等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学科建设与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等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

(6)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学校行政工作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四条  议事决策制度

1.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学院、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

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对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校党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原则上应进入常委会。

校党委通过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议处理职责规定的事项。

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行使职权。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2.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充分酝酿,并经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长组成的干部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相关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和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3.按照党委常委会授权,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在特定的职责范围内,可以按其工作规则进行研究和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党委书记、校长;如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应按要求提交会议研究。4.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实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关系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重大基本建设和重要资产处置等决策事项,涉及少数民族师生、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等敏感问题,以及应该进行稳定风险和廉政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需由决策事项主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稳定风险和廉政风险评估,一并提交会议研究。

5.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议事过程中直接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利益相关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6.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定的议题,在决议未公布之前,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五条  协调运行机制

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常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推广、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酝酿和沟通。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要充分调动副职的积极性,支持他们的工作;副职要在正职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4.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及时向师生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落实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5.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6.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六条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校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2.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学院(系、部、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提升党支部活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掌握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权,使学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不断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书记每年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校党委和校长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严格纪律审查和监督问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校党委要每年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文件中有关要求有与本细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1.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2.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3.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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