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一带一路”建设进展课题组
2013年9月和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了 “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三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取得长足进展,已形成了各国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局面,以及一系列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项目,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注入了新的增长动力,并开辟出共同发展的巨大空间。
本文从顶层设计、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全国布局、稳步推进等八个方面,对近三年来“一带一路”建设的进展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总结并阐发“一带一路”建设的经验,提出建设“一带一路”的建议,为稳步有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行动参考。
顶层设计:搭建共建框架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我国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下设综合组、丝绸之路组、海上丝绸之路组和对外合作组等四个组,初步建立了落实“一带一路”顶层设计的国内领导和协调机制。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从主要原则、建设主线和建设方向等方面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框架。
主要原则: 中国充分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和关切,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提出了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开放合作、坚持和谐包容、坚持市场运作、坚持互利共赢的五项原则。
两翼齐飞: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两翼。丝绸之路经济带包括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三大战略方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包括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两大战略方向。
政策沟通:获得广泛共识
三年来,中国与沿线国家不断推进合作,落实各项规划与项目,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区域与跨区域合作。
开展双边合作: 中国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已经同56个国家和区域合作组织发表了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联合声明,并且签订了相关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深化多边合作: 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中国积极强化多边合作机制,取得重要进展。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中国—东盟“10+1”等多边合作机制不断取得进展,带动了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高层互访: 在高层互访的引领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政治互信,不断夯实传统友谊,积极拓展合作领域。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访问了37个国家(亚洲18国、欧洲9国、非洲3国、拉美4国、大洋洲3国),在多个场合都提出了共建 “一带一路”的倡议,也得到了相关国家的热情回应。
发展战略对接: 在高层互访的引领下,通过各层次的双多边合作机制,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已经与沿线多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对接,包括: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草原之路”、欧盟“容克计划”、英国“英格兰北方经济中心”、韩国“欧亚倡议”、越南“两廊一圈”、澳大利亚北部大开发、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波兰“琥珀之路”等。
推动“六大经济走廊”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联通了最具经济活力的东亚地区与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也畅通了连接波斯湾和地中海的经贸之路;中巴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则将欧亚走廊的经济效应辐射到了南亚、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
设施联通:打下坚实基础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
标准对接: “一带一路”各大标准对接协商会议和论坛在各地陆续举办,初步形成了与沿线国家标准对接路径。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定的顶层规划协议和标准体系对接方案,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能源、金融、产业、物流运输、标准及认证、环境保护、农业、人文、信息、智库合作和地方合作等13个重点领域。
交通贯通: 三年来,中国不断加快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大型企业在沿线国家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逐步扩大。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已开通中欧班列共计39条,已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非欧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能源联通: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输出节奏进一步提速。自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30日,由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签署和建设的电站、输电和输油输气等重大能源项目多达40项,共涉及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信息畅通: 目前,中国已通过国际海缆可达北美、东北亚、东南亚、南亚、澳洲、中东、北非和欧洲地区;通过多条国际陆缆可直接连接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老挝、缅甸、尼泊尔、印度等国家,进而延伸覆盖至中亚、北欧、东南亚各地区。
贸易畅通:取得显著成就
贸易畅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大有可为的重要领域。
贸易便利化: 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已对外签署自贸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区八个,正在研究的自贸区五个。我国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开展了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强化了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体制建设,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逐步形成。
加速实施通关一体化。我国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组织开展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推动沿线国家货运班列建设,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积极参与关税减让谈判。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和中国香港签署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为我国高信用企业在互认国家和地区争取便利的通关环境。
逐步推进贸易转型升级。三年来(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为3.1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6%。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服务外包合同金额94.1亿美元,同比增长33.5%。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等创新贸易方式得到了蓬勃发展,设立了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了贸易便利化进程。
投资便利化: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进程加快。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已与104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并建立了经贸联委会机制和投资合作促进机制,为双方企业开展相互投资和合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累计已达511亿美元,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2%;其中,2016年上半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68.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7.7%;“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我国实际投入外资金额投资33.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8%。
共建合作平台: 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打造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已在沿边重点地区设立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跨境经济合作区1个,在建跨境经济合作区11个。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已初步在境外形成了一批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重要平台。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18个国家建设有52个经贸合作区,已通过考核的经贸合作区达13个,累计完成投资156亿美元。其中,中白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中印尼综合产业园区等建设取得积极高效进展。
资金融通:形成合作网络
实现资金融通是保证“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支撑。
金融合作: “一带一路”跨境金融合作包含多个层次和参与主体,其中国际开发性多边金融机构是金融合作的重要先导。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于2015年12月25日成立,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于2016年6月25日批准了首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四个项目,总计5.09亿美元的贷款。丝路基金于2014年12月29日成立,是我国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重点是在“一带一路”发展进程中寻找投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投融资服务。
国内政策性金融机构是金融合作的有力支撑。截至2016年6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已建立涉及超过60个国家总量超过900个项目的 “一带一路”的项目储备库;中国进出口银行内有贷款余额的“一带一路”项目1000多个,项目分布于49个沿线国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2.3万亿美元。
国内商业银行是金融合作的后续跟进力量。以五大行为主力军的中资银行在沿线国家的布局已初具规模。截至2016年3月31日,共有九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4个国家设立了56家一级分支机构。此外,共有来自20个“一带一路”国家的56家商业银行在华设立了七家子行、18家分行以及42家代表处。
人民币区域化与国际化: 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使用加速拓展,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超过2.63万亿元。截至2016年8月15日,人民银行已经和21个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度已经超过了3.12万亿(不含已失效或未续签);我国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央行签署了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定,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央行签订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已拓展到了七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金融监管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及其下设工作组的工作。截至2016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39个境外反洗钱机构正式签署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银监会与28个“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4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保监会推动建立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保险监管合作。
民心相通:实现稳步推进
三年以来,中国积极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交流与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文教合作: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与沿线国家先后举办19次“国家年”活动,设立25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遍布125个国家和地区的500所孔子学院,累计签署41个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
旅游合作: 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有包括海南、新疆、宁夏等24个省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明确的旅游合作项目;中国同相关国家互办各类“旅游年”九次,举办旅游周、旅游推广周、旅游月等各类推广宣传活动达130余次。
卫生医疗: 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已与中东欧、东盟、阿盟等地区或国家的卫生部、医学院等部门展开了医疗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和传统医药等方面的合作,已签订国家级协议达23个,中非减贫惠民合作计划、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等合作项目达29个。
科技合作: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的关于科技方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多达56项,涵盖航天、能源、生态等多个领域,覆盖亚欧拉非等地区。此外,还建立了“一带一路”智慧园区、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合作中心、新产品孵化中心等一系列科技中心共计38个。
青年合作: 目前,中国同相关国家已互办包括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中德青少年交流年在内的青年交流年活动八次,推出了以非洲人才计划、“亚非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为代表的九项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为相关发展中国家培养青年人才。
党政合作: 中国共产党已建立了一批包括亚洲政党丝绸之路专题会议、中欧政党高层论坛经贸对话会在内的政党交流机制。中国全国人大先后与超过42个国家的议会在“一带一路”方面展开交流。
民间合作: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在“一带一路”的基础上与沿线国家民间组织开展了63次交流合作;受邀参加了包括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外媒体高峰论坛等35项重要会议;先后与沿线国家合作开展包括世界防治沙漠化“一带一路”共同行动高级别对话、青少年和平友好国际联盟、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等26项活动。
智库合作: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提出之后,一大批聚焦于“一带一路”研究的智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整合不同领域的研究资源,随后成立了“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国际智库合作联盟、丝路国际智库网络、一带一路百人论坛、高校智库联盟等联盟性组织机制11个。同时,围绕“一带一路”主题,国内智库组织了中国伊朗智库对话、中国土耳其智库对话、中国哈萨克斯坦智库对话、中美智库对话等活动29次,获得重要国际影响。
全国共建:布局立体框架
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三年以来,中国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加强东中西部的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的水平。
西北、东北地区: 西北地区利用自身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以及民族人文优势,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在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上,在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开放平台建设、经贸技术交流、人文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东北地区利用自身区位优势,推动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长平经济带、白通丹经济带、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哈尔滨新区、沈阳空港经济区、中德装备园、兴隆综合保税区、“沈满欧”铁路通道等重要“一带一路”相关机制、项目获得了重大进展。
西南地区: 西南地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统筹内外发展,大力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合作走廊等,推进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中国—东盟合作机制,开创了中马“两国双园”合作新模式,建立了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等一批国家级开放合作平台;加快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推进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带、吉隆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呈现新局面。
内陆地区: 河南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目前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经获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三期项目基本建成,已与国内9个关区、11个检区实现了通关一体化,与沿线国家达成一系列合作成果。
山西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的联系,面向全球“以煤会友”,鼓励煤炭企业走出去,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江西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文化交流互动取得积极成效,推进赣欧国际铁路货运班列建设,赣州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运行。
重庆市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推进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两河流域”的合作。同时,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也已启动,蓉欧快铁、渝新欧铁路等重要中欧陆路交通机制也获得重大进展。
湖北、湖南、安徽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努力打造“一带一路”重要腹地和枢纽;积极组织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建设和推进中德(安徽)经贸交流合作机制等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框架。
沿海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对接合作,主动响应 “一带一路”倡议、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大格局,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完善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平台的对接机制。
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建设和推进诸如宁波—舟山港一体化、“义新欧”中欧班列、洋山保税港区扩区、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等“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互联互通合作项目。
广东省、福建省主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港澳台侨携手,加强与港澳的深度合作,构建多层次常态化交流平台与合作机制;在具体的“一带一路”相关机制下面,加强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的作用。
海南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地区合作交流;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博鳌亚洲论坛建设。推进海口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扩大对外贸易,拓展了“一带一路”新兴国际市场。
港澳台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已经与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民航运输协定或国际民航过境协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自身在中医药产业、旅游业方面的特殊优势,巩固特区自身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平台”的地位,深化与东盟、葡语系和拉丁语系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于2016年2月5日颁布的《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合作协议》中指出,将支持两岸企业赴第三地共同投资,支持台湾企业以适当名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海外生产制造基地、经贸合作试验区、基础设施等项目。
稳步推进:务实有序建设
“一带一路”是迈向人类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尝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三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预期成效,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与风险。对此,课题组提出了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实现高效一体推进。 “一带一路”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高效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至关重要。目前,各部委、各省市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缺乏协调机制,影响“坚持市场化运作”的“一带一路”建设进展。因此,要重视顶层设计,探索建立高效有力的全国统筹协调机制,全面统筹协调“一带一路”建设。
第二,坚持长期推进原则,鼓励机制平台创新。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对“一带一路”建设将释放的“发展红利”有较高期待。一些地方将“一带一路”视为传统招商引资的新招牌,还有一些地方存在造声势、做文章的现象,缺乏实实在在的发展举措。为此,一方面要在全国树立建设“一带一路”的正确观念,坚决防止“一窝蜂”式盲目跟风建设。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需要不断去探索创新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第三,讲好“一带一路”故事,凝聚共商共建力量。 “一带一路”是中国积极主动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体现,是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实践。“一带一路”沿线有众多典型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和多宗教信仰国家或地区,要大力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充分阐释“一带一路”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一带一路”的正面意义,引导大家更好地、深入地开展国际合作。
第四,利用全球华人网络,深耕国际人才储备。 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加强中国与沿线各国间的制度与文化的交融至关重要,而全球华人华侨则是帮助中国跨越与东道国间的制度鸿沟的重要纽带。因此,中国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球华人网络,建立能够为我所用的全球华人网络,形成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支撑。
第五,完善商务支撑体系,实现全面有效支持。 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缺乏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与国际化经营战略,不能很好利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也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迫切需要综合性的商务服务支撑体系。因此,强化对投行、信托、企业管理、法律、审计、咨询与调查等商务服务业领域中国企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建设“一带一路”的强大支撑。